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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判处一起跨省非法猎捕猕猴案

1999-05-25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据新华社消息,一起地跨皖赣豫三省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案,近日由安徽省祁门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李新甫因非法猎捕珍稀野生动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6000元。

经祁门县法院审理此案时查明:1998年3月底,被告人李新甫(河南新野县人)伙同同乡马某等3人,携带捕猴工具到祁门县境内,邀集这个县汪某、江西浮县的吴某等13人,在祁门小仙人桥山场,用高达3余米、长100多米的尼龙网,共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120只,获利5万余元。

同年10月,李新甫伙同吴某、汪某等人在祁门公塔山场,用同样的猎捕工具,猎捕猕猴28只,获利1.3万元。11月,李新甫又伙同马某、汪某在祁门上东元山场猎捕猕猴20只,运往河南李新甫家中,被皖、豫两省公安联合查获。

据悉,本案涉及的其他13名罪犯另案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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